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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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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北府人二字第 0920327858 號
要 旨:
公務人員因刑事判決有罪確定免職,該刑事判決嗣經非常上訴改判無罪, 其免職處分若經主管機關廢止,該免職處分期間,無補發本俸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