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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8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94年訴字第 3176 號
  要  旨:
誤將應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議之事件,移送於無管轄權之訴願
機關處理,且竟作成訴願決定者,訴願之程序即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