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系統人事管理係採一條鞭之制度設計,即政風機構分別設置於各行政 機關中,協助、輔助各機關首長辦理政風支援服務事項,但政風人員人事 相關之任免、遷調、考績、獎懲作業,則由法務部統一辦理,亦即採取所 謂雙軌制,政風人員一方面承服務機關首長之命辦理政風支援服務,一方 面則兼受上級政風機構之指揮監督以執行法定執掌業務,以達成廉政目的 之機構,與一般公務人員之服務機關與隸屬機關多屬重疊或垂直之情形有 別。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誤將應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議之事件,移送於無管轄權之訴願 機關處理,且竟作成訴願決定者,訴願之程序即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