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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公保字第 0920003511 號
  要  旨:
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施行後,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或為申訴函復時,應告
知不服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受理聲明不服之管轄機關
2 發文字號: 北府人二字第 0920344672 號
  要  旨:
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生效後,公務人員對於修正生效前之管理措施或處置
,如有不服得於本法修正生效之次日起一年內,提起申訴

3 發文字號: 北府人二字第 0920349964 號
  要  旨:
對所屬公務人員之行政處分、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或為申訴函
復時,應告知不服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受理聲明不服之管轄機關
4 發文字號: 局企字第 0950062747 號
  要  旨:
為確保公務人員請求救濟之權益,請於公務人員派免令說明欄加列救濟規
定之教示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