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80100979 號
  要  旨:
機關辦理法律服務採購應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採行合宜作業方式,以達
採購預期目標

2 發文字號: 公地保字第 1040014106 號
  要  旨:
公務人員有因公涉訟之輔助費用公法上請求權,於行政程序法 102.05.24
修正生效前,仍應適用 5  年之請求權消滅時效;時效尚未完成者,則得
依現行之第 131  條規定,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
10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3 發文字號: 公地保字第 1050016067 號
  要  旨:
公務人員涉訟行為,如經審認執行職務確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者,均認非
屬依法執行職務而不予涉訟輔助。給予涉訟輔助費用後,如認原授予利益
處分係屬違法,經撤銷、廢止而溯及既往失效時,應返還受領之給付

4 發文字號: 公保字第 0930002943 號
  要  旨:
鎮民代表會副主席以下代表因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涉訟輔助之認定權責機
關疑義
5 發文字號: 公保字第 0960008007A 號
  要  旨:
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申請,其請求權 5  年時效之起算疑義
6 發文字號: 公保字第 0960008007B 號
  要  旨:
函復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申請,其請求權 5  年時效之起算疑義
7 發文字號: 公保字第 0960013367A 號
  要  旨:
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申請,其請求權 5  年消滅時效之補充規定
8 發文字號: 公保字第 0960013367B 號
  要  旨:
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申請其請求權時效為 5  年之規定
9 發文字號: 公保字第 0980009497 號
  要  旨:
公務人員申請因公涉訟輔助費用之時效起算點,應以偵查、民刑事訴訟每
一審級,有涉訟並延聘律師予以輔助事實發生時各別起算

10 發文字號: 北府人二字第 0920209492 號
  要  旨:
檢送各機關辦理申訴、復審業務參考資料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