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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5 條相關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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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98年判字第 672 號
要 旨:
警察於因案停職期間既未實際從事公務,即使停職後復職,不問當初停職 處分是否違法,均不得補發停職期間之專業工作補助費及警勤加給,與法 並無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