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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43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8年訴字第 1737 號
  要  旨:
聽證會之召開,在釐清案件事實、集思廣益、加強溝通,並提供人民直接
參與訂定行政決策與作成行政行為機會,於作成決定前給予當事人或利害
關係人及其他團體、個人參與行政程序機會,以防偏私、杜絕專斷,俾利
作成正確與妥適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