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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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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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北市新一字第 09531358800 號
要 旨:
臺北市政府為處理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特訂定 「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統一裁罰基準」,並自 95 年 12 月 1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