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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北市新一字第 09531358800 號
  要  旨:
臺北市政府為處理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特訂定
「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統一裁罰基準」,並自 95 年 12 
月 1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