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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通傳企字第 09940002430 號
  要  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公告「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實驗
區之行政計畫」,並自核可日起 6  個月內為實施期限,包括頭端數位化
及網路升級、數位機上盒、類比/數位轉換期間等 3  種策略及作法

2 發文字號: 通傳企字第 09940024220 號
  要  旨:
公告「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實驗區行政計畫」之修正,有關頭端數位化及
網路升級、數位機上盒、類比/數位轉換期間做法等事項,並自核可日起
6 個月內辦理
3 發文字號: 通傳企字第 10140018211 號
  要  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實驗區行政計畫」之修正
,有關於頭端數位化及網路升級策略、數位機上盒策略、類比/數位轉換
期間做法以及數位化基本頻道費率及審核等相關事宜
4 發文字號: 通傳綜規字第 10240015070 號
  要  旨:
為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能邁向數位寬頻匯流方向發展,國家通訊委
員會公告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實驗區行政計畫,包含網路升級策略、
數位機上盒策略、類比/數位轉換期間做法和數位化基本頻道費率及審核
等方式
5 發文字號: 通傳綜規字第 10340001020 號
  要  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修正有關「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實驗區行政計畫
」之頭端數位化及網路升級策略、數位機上盒策略、數位實驗區類比/數
位轉換期間做法等內容
6 發文字號: 通傳綜規字第 10340021810 號
  要  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實驗區行政計畫」相
關之目標、實驗期限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