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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11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9年上字第 1055 號
  要  旨:
附負擔之授益處分受益人不履行負擔,或附保留廢止權之授益處分發生廢
止事由時,原處分均得廢止原授益處分,且均不生信賴補償之問題。

2 裁判字號: 110年上字第 461 號
  要  旨:
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對其已設立且運作之有線電視系統營業,應受到存續保
障,自有線廣播電視法關於換照規定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換發
經營許可執照審查辦法規定觀之,有線廣播電視法關於換照之要件及其程
序既另為規範,則自不應適用關於發照之規定;又中央主管機關准許換照
與否有其裁量權限,惟應依法審酌各法定事項為合義務性之裁量。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 裁判字號: 111年上字第 222 號
  要  旨:
判斷課予受益人某種行為義務之附款究屬負擔或廢止權保留時,宜限於該
行為義務得依法強制執行,始有可能是負擔,而如行政機關業已表明係廢
止權保留,承擔其不利時,自無解釋為負擔之餘地。

4 裁判字號: 110年訴字第 212 號
  要  旨:
附款除應與行政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外,亦不能出於錯誤或不
完整之事實認定,且不得有逾越權限及濫用權力情形,尚應受期待可能性
原則等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其若涉及裁量瑕疵或裁量怠情,仍屬違法。
尤其,附款中之保留廢止權,對當事人信賴行政處分之效力影響匪淺,故
行政機關以之為附款,更應嚴守行使裁量權限之義務。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