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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72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7年訴字第 159 號
  要  旨:
行政契約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其契約即為成立,彼此之間即產生
約定之權利及義務,惟其法律關係僅發生於當事人之間,對於第三人不生
效力,故第三人對於該契約之當事人自無任何權利義務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