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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府授文資字第 0950202030 號
  要  旨:
嘉義市政府訂定「嘉義市遺址、古物、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審議委
員會組織設置及作業要點」
2 發文字號: 文授資局綜字第 1083005947 號
  要  旨:
有關列冊追蹤、暫定古蹟程序之說明

3 發文字號: 文資物字第 1113006026 號
  要  旨:
主管機關遇有團體提報考古遺址情形,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43 條及文化
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規定辦理考古遺址列冊追蹤程序時,並無規
定主管機關須召開審議會

4 發文字號: 文資綜字第 1053008302 號
  要  旨: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就「新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6  條、第 15 條規定之
適用與實務操作」之說明

5 發文字號: 府人一字第 09530165500 號
  要  旨:
訂定「臺北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及「臺北市古蹟暨歷史建築
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停止適用
6 發文字號: 府文資字第 09505800240 號
  要  旨:
為保存維護花蓮縣重要文化資產,訂定「花蓮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設置
及作業要點」
7 發文字號: 府產業動字第 10432881401 號
  要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委任臺北市
政府產業發展局辦理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6  條所定有關自然地景審議業務
權限事項
8 發文字號: 府人一字第 09530702200 號
  要  旨:
臺北市政府為保存維護古物,設置臺北市古物審議委員會,並訂定「臺北
市古物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9 發文字號: 高市府人一字第 0950034340 號
  要  旨:
訂定「高雄市傳統藝術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10 發文字號: 高市府人一字第 0950034341 號
  要  旨:
訂定「高雄市民俗及有關文物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11 發文字號: 高市府人一字第 0950034342 號
  要  旨:
訂定「高雄市古物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