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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0950007368 號
  要  旨:
公告「鶯歌石」登錄為文化景觀
2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0960012598 號
  要  旨:
公告「瑞芳鎮臺金濂洞煉銅廠煙道」為文化景觀

3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0980005581 號
  要  旨:
位於臺北縣平溪鄉石底段竿蓁坑小段 377  地號毗鄰之「平溪鄉竿蓁坑古
道」,因於歷史文化及鄉土教育上均具保存之價值,公告登錄為臺北縣文
化景觀
4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0980006679 號
  要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4 條暨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3  條規
定辦理,公告更正臺北縣文化景觀「鶯歌石」之涵蓋範圍:原為「臺北縣
鶯歌鎮中山段 56-1 地號」,更正為「臺北縣鶯歌鎮中山段 56、56-1、5
9 地號」

5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0980012321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因新莊樂生療養院見證臺灣醫療史上將癩病視為重大傳染病,集中管理限
制進出之醫療院所且早期為防病患脫逃,乃以鐵絲網作成圈界,不得隨意
出入,全部院區由行政、醫療、生活起居、信仰、市場、餐廳、澡堂、福
利社等建築群組合而成,故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4 條及文化景觀登錄
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 3  條,公告「新莊樂生療養院」登錄為臺北縣文
化景觀
6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1000002580 號
  要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文化景觀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規定,鑑於私人
土地不列入範圍,故新北市政府公告更正新北市文化景觀「新莊樂生療養
院」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