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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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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文資物字第 1113006026 號
要 旨:
主管機關遇有團體提報考古遺址情形,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43 條及文化 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規定辦理考古遺址列冊追蹤程序時,並無規 定主管機關須召開審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