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僅將單一歷史建物及其所坐落之單筆土地一併公告,不含周邊相 鄰土地,且經審議委員會充分考量古蹟保存之必要性,自無逾越比例原則 及裁量不得濫用原則之情事。倘僅以建物投影面積公告,無異任由歷史建 築旁可隨意興建阻礙通道,對古蹟之視覺景觀及文化資產價值,反將有所 減損,削弱保存意義。
古蹟指定審查程序之開始可由職權主動或因申請而發動,申請僅係促使行 政機關發動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