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文授資局綜字第 1053009249 號
  要  旨:
關於公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及其所定著土地無償撥
用規定,應優先適用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21 條第 3  項規定,惟該項僅係
一得辦理「無償撥用」法律依據,至無償撥用相關程序及其他細節性事項
規範,則仍應回歸國有財產法及其相關法令中有關「撥用」規定辦理

2 發文字號: 文授資局綜字第 1073014996 號
  要  旨: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21 條第 4  項規定未排除政府採購法、促進民間參與
公共建設法、國有財產法或其他法規之適用,相關踐行程序或作業規範,
應由各機關本於職權依各法規自行妥處

3 發文字號: 北文資字第 0970009985 號
  要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21 條規定辦理修復工程,公告自本(97)年 10 
月 13 日起 98 年 9  月 29 日止封新店獅仔頭山,該期間停止開放遊客
從事登山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