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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0950005863 號
  要  旨:
公告臺北縣鶯歌鎮「鶯歌汪洋居」為縣定古蹟
2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0950006904 號
  要  旨:
公告「滬尾小學校禮堂」指定為縣定古蹟

3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0950007991 號
  要  旨:
公告臺北縣新莊市「新莊水道記碑」為縣定古蹟

4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0960001998 號
  要  旨:
「金瓜石太子賓館」、「金瓜石神社」指定為臺北縣縣定古蹟、「水湳洞
選煉廠」登錄為臺北縣歷史建築
5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0960003812 號
  要  旨:
公告「三峽拱橋」為臺北縣縣定古蹟
6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0960010700 號
  要  旨:
公告「新店臺北菸廠鍋爐及煙囪」為縣定古蹟及「新店臺北菸廠」為歷史
建築

7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0970000061 號
  要  旨:
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3  條規定,公告「三芝三板橋」指定為縣
定古蹟

8 發文字號: 文中二字第 0951103362 號
  要  旨:
古蹟指定審查程序之發動,不限於建造物所有人申請而已;如非建造物所
有人提出古蹟指定申請,則屬列冊追蹤之程序

9 發文字號: 文中二字第 0952052990 號
  要  旨:
核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2 條之「列冊追蹤」及第 14 條第 1  項「
審查指定」

10 發文字號: 文中二字第 0952053533 號
  要  旨:
公有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除政府機關(構)使用外,得由主管機關辦理
撥用

11 發文字號: 文授資局綜字第 1073005591 號
  要  旨: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所稱「團體」,係指依法令成立並經主管機關核
准立案之團體,行政機關、地方自治團體、法人或依公司法成立之公營事
業等均含括在內

12 發文字號: 文授資局綜字第 1073007837 號
  要  旨:
主管機關對於建物指定為古蹟案之審查與決定,係屬主管機關之職權事項
,不以人民提報為前提

13 發文字號: 文授資局綜字第 1083005947 號
  要  旨:
有關列冊追蹤、暫定古蹟程序之說明

14 發文字號: 文資綜字第 1073001883 號
  要  旨: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15、17-19  條執行程序討論」會議結論

15 發文字號: 文資蹟字第 1113001942 號
  要  旨:
古蹟指定具公益目的,非純粹授予建造物所有人利益,是以指定古蹟審議
程序啟動,可區分依申請與由主管機關職權發動,而其後進行審議程序並
無差別,且於審議程序進行後,縱原申請人撤回申請,原進行審議程序並
不停止或失效,亦不生中斷程序進行之效果,主管機關仍得續行至程序終
結

16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0970001123 號
  要  旨:
公告變更臺北縣縣定古蹟「新莊慈祐宮」古蹟涵蓋範圍
17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0970006255 號
  要  旨:
「淡水日商中野宅」座落日洋混合區,作為淡水洋樓區發展歷史見證之價
值,且外觀為西洋式建築,內部則多屬和式,係『和洋混合式』,又位於
烽火段前段,可供淡水地理、道路變遷之地標,故指定為臺北縣縣定古蹟
18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0970008943 號
  要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暨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3  條規定,
基於「坪林尾橋」年代悠久及建築工法、結構、造型皆具特色,又與坪林
鄉的歷史發展相關等理由,指定為臺北縣縣定古蹟
19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0970008944 號
  要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暨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3  條規定,
基於「樹林抗日先烈十三公紀念墓園」十三公為乙末抗日先烈,墓園具墓
制及民俗意義,有地方文化歷史價值等理由,指定其為臺北縣縣定古蹟
20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0970009357 號
  要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及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審查辦法第 3  條規
定辦理,公告臺北縣縣定古蹟「新店臺北菸廠鍋爐及煙囪」更正古蹟名稱
及古蹟本體
21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0970013603 號
  要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暨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3  條規定辦
理,公告「淡水重建街 14 號街屋」指定為臺北縣縣定古蹟
22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0980000437 號
  要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及古蹟指定廢止審查辦法第 3  條等規定辦
理,公告臺北縣縣定古蹟「山佳車站」更正古蹟本體範圍

23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0980000443 號
  要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及古蹟指定廢止審查辦法第 3  條等規定辦
理,公告臺北縣縣定古蹟「坪林尾橋」更正古蹟位置及指定理由

24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0980008186 號
  要  旨:
臺北縣淡水鎮重建街 16 號街屋位於山坡腰部,建築內部空間有三層落差
的變化,具有當年山城街屋的格局;且為淡水醫療歷史的見證及重建街區
聚落與清水街連結的重要指標位置建物。故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
暨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3  條,公告「淡水重建街 16 號街屋」為
臺北縣縣定古蹟

25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0980008533 號
  要  旨:
因大窠坑新築道路「記念碑」乃見證日治時期泰山地區通往林口台地的交
通建設發展歷史且其碑文具文獻、史料之學術價值,故依據文化資產保存
法第 14 條暨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3  條,公告「泰山大窠坑新築
道路記念碑」指定為臺北縣縣定古蹟

26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0980019515 號
  要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暨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4  條,公告
臺北縣縣定古蹟「淡水海關碼頭」古蹟本體範圍變更公告
27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0990018220 號
  要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暨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4  條,公
告臺北縣縣定古蹟「公圳引水石硿」古蹟涵蓋範圍變更公告

28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1000002452 號
  要  旨:
樹林後村圳改修碑及水汴頭,前者具有樹林區農業發展歷史的重要地位
;後者為圳道重要設施,故新北市政府公告指定為新北市市定古蹟

29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1000009362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等規定,公告新北市政府改制後原轄內 57 
處「縣定古蹟」及 1  處「縣定遺址」更名公告為「市定古蹟」、「市
定遺址」

30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1001088713 號
  要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等規定,公告新北市市定古蹟「淡水崎仔頂
施家古厝」變更古蹟指定
31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1011576426 號
  要  旨:
「于右任墓」墓園地理環境形式特殊,其型制採近代大型墓園規格,擁有
特殊歷史文化價值,特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之規
定,指定為新北市古蹟                                            

32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1011696562 號
  要  旨:
「郭宗嘏墓」係當今古墓中非常稀有,且見證清中葉時代的形制,有特殊
歷史之文化價值,因此,新北市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等規定,指定「郭
宗嘏墓」為新北市古蹟
33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1011859176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等規定,公告指定「平溪南無大
悲救苦觀世音菩薩碣」為本市市定古蹟
34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1021100756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等規定,公告指定「深坑黃氏興
順居」為新北市市定古蹟之一
35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1021138989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等規定,公告變更有關市定古蹟
「臺陽礦業平溪招待所」之指定理由
36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1021316294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之規定,公告變更市定古蹟「臺
陽礦業公司平溪招待所」之指定理由
37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1021693962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之規定,公告修正新北市市定古
蹟「臺陽礦業公司平溪招待所」之指定理由
38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1022377603 號
  要  旨:
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規定,公告位於新北市新店區新店捷運站旁
碧潭風景區內之i「碧潭吊橋」指定為新北市市定古蹟
39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1023320773 號
  要  旨:
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之規定,新北市政府公告
位於新北市板橋區館前西路 92 號之「板橋迪毅堂」為新北市市定古蹟
40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1030730171 號
  要  旨:
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等規定,公告更正新北市
市定古蹟「吳沙墓」之位置
41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1031004933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依照古蹟實際測量結果,公告更正新北市市定古蹟「吳沙墓」
之位置
42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1031423722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位於新北市中和區圓通段之「桂永清墓園」指定為本市市
定古蹟
43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10314237221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位於新北市樹林區太平街之「樹林太平橋碑」指定為本市
市定古蹟
44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1031771724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位於新北市三峽區秀川街 28 號之「三峽宰樞廟」為新北
市指定古蹟
45 發文字號: 府文資字第 1030323638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桃園市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第 1  項公告自 103.12.25  起
,原轄內 16 處「縣定古蹟」類別變更為「市定古蹟」

46 發文字號: 府文資字第 10303236381 號
  要  旨:
桃園市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40 條第 1  項公告自 103.12.25  起
,原「縣定遺址」大園尖山遺址類別變更為「市定遺址」

47 發文字號: 府文資字第 1050000537E 號
  要  旨:
宜蘭縣政府公告更正「大福兵器試驗場觀測站群」歷史建築定著土地之地
號及面積
48 發文字號: 府文資處字第 1031053448B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3、4  條
規定,公告臺南市安南區「原日本鐘淵曹達株式會社臺南工場宿舍群」為
直轄市定古蹟

49 發文字號: 府授文資字第 1040045611 號
  要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4 條等規
定,公告指定嘉義縣縣定古蹟
50 發文字號: 府授文資字第 1040045752 號
  要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4 條等規
定,公告指定嘉義縣縣定古蹟
51 發文字號: 府授文資字第 10451001981 號
  要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4  條等規定
,修正特定嘉義市定古蹟之名稱及範圍
52 發文字號: 府授文資字第 10451001982 號
  要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4  條等規定
,修正特定嘉義市定古蹟之名稱及範圍
53 發文字號: 府授文資字第 10451001983 號
  要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4  條等規定
,修正特定嘉義市定古蹟之名稱及範圍

54 發文字號: 高市府文資字第 10530415001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4 條等相
關規定,公告指定「高雄市大仁路原鹽埕町二丁目連棟街屋」為直轄市定
古蹟

55 發文字號: 新北府文資字第 1040002059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依照文化資產保存以及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規定,公告指
定「金瓜石山事務所所長宿舍」為本新北市市定古蹟
56 發文字號: 新北府文資字第 1040585869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變更市定古蹟「碧潭吊橋」之本體及定著土地範圍
57 發文字號: 新北府文資字第 1041250503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變更市定古蹟「碧潭吊橋」古蹟定著土地範圍
58 發文字號: 新北府文資字第 1041397352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變更市定古蹟「新店獅仔頭山隘勇線」古蹟本體暨其所定
著土地範圍
59 發文字號: 新北府文資字第 1041407952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台北放送局板橋放送所」指定為新北市市定古蹟

60 發文字號: 新北府文資字第 1041440130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板橋浮洲劉氏古厝」指定為新北市市定古蹟
61 發文字號: 新北府文資字第 1041468494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變更市定古蹟「滬尾湖南勇古墓」所定著土地之範圍
62 發文字號: 新北府文資字第 1041556703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更正市定古蹟「板橋浮洲劉氏古厝」之地址
63 發文字號: 新北府文資字第 1050100411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變更「台北放送局板橋放送所」所定著土地地號與面積
64 發文字號: 新北府文資字第 1050375322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指定「泰山李石樵故居」為市定古蹟

65 發文字號: 新北府文資字第 1050382922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指定「蘆洲保和宮」為市定古蹟
66 發文字號: 新北府文資字第 1050746801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指定「中和『太武山莊』」為市定古蹟
67 發文字號: 新北府文資字第 1050775670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變更市定古蹟「台北放送局板橋放送所」古蹟本體面積
68 發文字號: 新北府文資字第 1050850191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修正市定古蹟「新店獅仔頭山隘勇線」古蹟本體暨其所定
著土地範圍之變更理由
69 發文字號: 新北府文資字第 1051111292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補充公告市定古蹟「碧潭吊橋」定著土地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