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文授資局蹟字第 1083005119 號
  要  旨:
建物發生「暫定古蹟」法律效力,倘已踐行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 4
條所定程序,並符合行政程序法行政處分生效要件者,即自完成法定程序
與符合要件時,即由主管機關逕列為「暫定古蹟」,並「視同古蹟」應予
管理維護

2 發文字號: 新北府文資字第 1061936318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 106.10.14  日前應自行移除位於指定考古遺址-「狗蹄
山考古遺址」之占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