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缺當事人適格、權益保護必要之要件,屬狹義訴的利益之欠缺,此等要 件是否欠缺,常須審酌當事人之實體上法律關係始能判斷,自以判決方式 為之,較能對當事人之訴訟程序權為周全之保障,原告若欲主張非常態事 實,即應自行提出反證。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