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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師資培育法第 3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97年訴字第 2955 號
  要  旨:
主管機關撤銷違法核發學士後國民小學教師職前教育學分證明書及修畢國
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之原處分,對於申請人任教職之資格固有影響
,然因高中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師資之培育事涉教師素質、教學品質、師資
培育之法秩序,申請人之信賴利益並未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