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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00015676 號
  要  旨:
參照大學法第 9  條及相關實務見解,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與大
學共同組成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辦理校長遴聘事項,係本於法律授與
職權為之,應屬公權力之行使,有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2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503506610 號
  要  旨:
國立大學各學院為推選各該學院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教師代表,所辦理之
票選作業,屬公權力行使,如其屬對公務員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有重大影響
之人事行政行為,則有行政程序法第 32 條關於迴避相關規定適用

3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803504360 號
  要  旨:
公立大學校長事項應屬公權力行使,而有行政程序法適用,該法第 32 條
、第 33 條雖對於迴避設有規定,如另有其他特別法規範與前述規定具有
競合關係,自應優先適用特別法;惟如未有競合關係,或特別法未規定者
,則仍可適用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