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大學法第 38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9年判字第 590 號
  要  旨:
本職機關(構)學校對於溢領兼職費者作成追繳處分,係直接使溢領者負
返還溢領兼職費金額之義務,並非撤銷上訴人原受核發兼職費之授益處分
,僅屬侵益處分(下命處分)之作成,而非授益處分之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