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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大學法第 38 條相關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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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109年判字第 590 號
要 旨:
本職機關(構)學校對於溢領兼職費者作成追繳處分,係直接使溢領者負 返還溢領兼職費金額之義務,並非撤銷上訴人原受核發兼職費之授益處分 ,僅屬侵益處分(下命處分)之作成,而非授益處分之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