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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100145300 號
  要  旨:
房屋稅條例第 14、15 條規定參照,公有房屋供公立學校使用者,得免繳
房屋稅,則私有房屋無償供公立學校使用者,倘不得免繳房屋稅,有無違
反平等原則及條例立法意旨,宜由主管機關本於租稅法律主義精神,依立
法目的及衡酌經濟上意義、實質課稅公平原則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