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分得以書面以外方式作成,故學生辦理畢業離校程序,經註冊組人 員以其未提出英檢證明成績,故拒絕發給上訴人畢業證書,該註冊組人員 雖不願意以書面方式表明拒絕發給畢業證書,然其已以註冊組名義通知該 學生,並表明否准之意,應認該否准處分已對外發生效力。
大學自治與私人興學自由,均屬憲法層次關於學術自由之保障,並非私人 興學自由於任何事項均應對大學自治退讓。私立大學依據私立學校法及學 校捐助章程準則之規定,而於捐助章程中規定,學校董事會掌有審核該大 學組織規程之職權,並未增加法所無之限制。
教師被聘任兼任系主任者,此一職務本與教師身分不同,二者關於受任事 務互有差異,自屬不同之契約關係。兼任系主任與學校之間係成立特別委 任性質之行政契約。委任方之學校自得依行政程序法第 149 條準用民法 委任契約之規定,隨時終止系主任部分之聘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