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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教師法第 35 條相關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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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102年判字第 798 號
要 旨:
學生對於並未直接影響受教權之學期成績評定,依法不得提起申訴或訴願 。倘學校錯依訴願法規定進行重新審查,並將原成績評定撤銷後函覆學生 ,此一錯誤函復並不具有行政處分之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