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教師法第 35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2年判字第 798 號
  要  旨:
學生對於並未直接影響受教權之學期成績評定,依法不得提起申訴或訴願
。倘學校錯依訴願法規定進行重新審查,並將原成績評定撤銷後函覆學生
,此一錯誤函復並不具有行政處分之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