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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臺人(二)字第 1000116060 號
  要  旨:
教師法第 14-1、29、33 條、行政程序法第 98 條及法院實務見解參照,
在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作成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決議之日起十日內報
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並同時以書面附理由通知當事人時,應依行政
程序法相關規定詳載救濟方法、期間及受理機關等事項,以維護當事人救
濟權益,並避免發生行政程序法所定延長救濟期間情事

2 發文字號: 臺訓(三)字第 1010039771 號
  要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教師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等規定,關於教師涉及校園性
侵害或性騷擾案件申復時點疑義
3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99055893 號
  要  旨:
有關國中教師年資爭議案,地方政府教育主管機關發布之該地方教師申訴
評議委員會會議決議通知是否有效及對學校是否具拘束力之疑義

4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70351066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參照,所稱「行政行為」,係指行政機
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
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故必須行政機關所為行為係屬公權
力行政範疇,方有行政程序法適用,又具體行為是否適用行政程序法,應
就各種事項分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