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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教師法第 27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11年訴字第 386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所稱「證人」,係指當事人或代理人以外之第三人為證據方法
,由其於訴訟(行政)程序中向法院或審議機關陳述自己見聞,觀察事實
結果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