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70351066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參照,所稱「行政行為」,係指行政機
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
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故必須行政機關所為行為係屬公權
力行政範疇,方有行政程序法適用,又具體行為是否適用行政程序法,應
就各種事項分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