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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私立學校法第 56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5年訴字第 1820 號
  要  旨: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於依法實施教育之錄取學生、確定學籍等權限範圍內,
係屬由法律在特定範圍內授與行使公權力之教育機構,於處理此等事項時
,具有與行政機關相當之地位,其所為錄取特定學生進入該校之決定,使
該名學生得進入該校註冊取得該私立高中學籍,乃屬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