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於依法實施教育之錄取學生、確定學籍等權限範圍內, 係屬由法律在特定範圍內授與行使公權力之教育機構,於處理此等事項時 ,具有與行政機關相當之地位,其所為錄取特定學生進入該校之決定,使 該名學生得進入該校註冊取得該私立高中學籍,乃屬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