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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私立學校法第 25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93年判字第 403 號
  要  旨:
上訴人之行為有違私立學校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六十二條、第
六十四條及第六十六條規定之情事,甚為明顯。且觀諸原審前開事實之認
定,本件違反法令情節實屬重大,且其待整頓改善之情勢極為急迫。為維
護學生受教權益、社會公益及輔導私立學校建全發展之職責,被上訴人實
負有迅速整頓改善之重責。從而被上訴人適用同法第三十二條第一、三項
規定,為本件處分,即難認有何違誤。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 裁判字號: 95年判字第 1554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所謂「欠缺事務管轄權限」應限縮於重大明顯之情
事。

3 裁判字號: 98年判字第 1162 號
  要  旨:
就上訴人是否私立學校法第 18 條規定之情事,主管機關本應不准予核備
,惟違法予以核備,主管機關應否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依職權予以撤
銷,依前述之說明,被上訴人得依裁量決定之,然非屬本件撤銷訴訟之程
序標的,若不撤銷此次董事核備之處分逕以核備,於法尚屬無違。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