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最低得標價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承攬工程造價限額時,若招標文件 已載明不決標予此等廠商者,則不決標予該廠商;反之若招標文件未載明 者,則決標予該廠商,並通知營造業法主管機關
各機關(學校)辦理採購時,請特別予以注意,避免營造業其淨值不足或 已超過當年度承攬總額仍繼續承攬工程,造成資金周轉不靈、惡性倒閉, 影響公共工程進度與品質,進而危害公共安全之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