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自行申請離職註銷之處理方式,經內政部營建署 於 93 年 9 月 29 日召開研商會議,並檢送會議紀錄 1 份
各機關(學校)辦理採購時,請特別予以注意,避免營造業其淨值不足或 已超過當年度承攬總額仍繼續承攬工程,造成資金周轉不靈、惡性倒閉, 影響公共工程進度與品質,進而危害公共安全之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