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內授營環字第 1100808869 號
  要  旨:
建築物所有權人為多數共有人,因共有建物涉違反下水道法第 32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對共有人處以罰鍰,若分別處罰共有人致產生全體共有人
罰鍰總額高於行為人之情形,地方政府得依事實調查結果衡酌是否認定全
體共有人之違法係一行為,並依個案事實審酌個別共有人應處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