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所有權人為多數共有人,因共有建物涉違反下水道法第 32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對共有人處以罰鍰,若分別處罰共有人致產生全體共有人 罰鍰總額高於行為人之情形,地方政府得依事實調查結果衡酌是否認定全 體共有人之違法係一行為,並依個案事實審酌個別共有人應處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