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900399890 號
  要  旨:
廠商因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而為名稱暨負責人變更並其事業主未有變更者,
應不影響該適用政府採購法相關之規定,但機關宜於公告附加說明廠商之
前廠商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