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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24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5年裁字第 1104 號
  要  旨:
工廠管理輔導法對於違章工廠之查處,係以規範公共利益事項為內容,並
無明文賦予人民請求主管機關就涉嫌違反該法令之人予以作成裁罰行政處
分之公法上請求權。人民促使主管機關注意執行該法職務所為之陳情,僅
為事實行為,行政機關對此所為之答覆僅屬觀念通知,而非行政處分。

2 裁判字號: 109年上字第 721 號
  要  旨:
未登記工廠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時,建築物或廠地非自有者,所有權人
同意書或租賃契約為第一階段審查時應提送之文件,若未提出,則不符合
規定,不應許可臨時工廠登記之申請。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