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政府辦理(新泰塭仔圳區)工廠搬遷租金補助計 畫」
核發排放許可證予未取得工廠登記證之事業,屬違法行政處分,得依行政 程序法第 117 條規定撤銷之
事業停工期間已滿 1 年以上,主管機關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