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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電業法第 52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4年裁字第 1029 號
  要  旨:
台電公司為設置電塔而與土地所有人訂立土地使用契約,支付補償金,並
非受託行使公權力,不具有公法之性質。

2 裁判字號: 92年訴字第 5018 號
  要  旨:
函中使用「更正」字樣,但實質上是行為人自行就原處分為一部之撤銷,
依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規定,自為法之所許;此並非行政程序法第 101
條所謂行政處分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顯然錯誤之情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