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賴保護原則攸關憲法上人民權利之保障,公權力行使涉及人民信賴利益
而有保護之必要者,不限於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即行政法規之廢
止或變更亦有其適用。行政法規公布施行後,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依法
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廢止時,應兼顧規範對象信賴利益之保護。又現階段開
放民間設立發電廠方案及第四階段開放民間設立發電廠方案,規範內容包
括開放設置電廠之基本原則及民營發電廠籌設準則等事項,並經報行政院
核定,作為主管機關依電業法第 18 條辦理核准開放民營電廠時之裁量準
據,是其性質上為行政機關為協助屬官行使裁量權。另由於第四階段開放
民間設立發電廠方案取代原現階段開放民間設立發電廠方案,作為繼續辦
理民營電廠設立之審查規範,已涉及行政規則之變更,如申請人有因信賴
現階段方案所生之信賴利益,自應予保障。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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