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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電業法第 14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10年抗字第 145 號
  要  旨:
假扣押、假處分均係提供暫時之權利保護,行政訴訟法第 298  條第 1
項之假處分與假扣押之意旨相同,在於保全強制執行,如原告以給付之訴
請求救濟,而給付內容非屬金錢請求,而預慮如獲勝訴判決也將強制執行
無著時,法院即應即時依其所請提供假處分之暫時保護。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 裁判字號: 111年抗字第 26 號
  要  旨:
主管機關核發之工作許可證如有一定之效期,即屬係附有期限之行政處分
,其於期限屆滿時,當然失其效力,相對人即不得再執原處分進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