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30350247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69 條、公司法第 24、26-1、113  條等規定及相關函釋參
照,公司清算期間送達,公司法人人格於清算完結後始歸消滅,不因清算
人怠於進行清算程序而異,有關文書仍應向其送達;又有限公司經廢止登
記後即進入清算程序,如未另行選任清算人,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其未
推定代表公司之清算人時,清算人各有對於第三人代表公司之權

2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1103506730 號
  要  旨:
行政機關所為之行為,屬公權力行使之範疇,方有行政程序法之適用。自
辦市地重劃區籌備會屬民間團體,其為辦理重劃會成立大會及會員大會等
通知作業,非屬行政程序法規範之範疇

3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0980700012 號
  要  旨:
清算中股份有限公司之送達,應向清算人為之始為適法。若該公司屬無董
事狀態,且股東會未選任清算人或公司章程未規範何人擔任清算人時,有
關機關宜本於權責審酌是否依公司法第 322  條第 2  項向法院聲請選派
清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