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北市法二字第 09731203900 號
  要  旨:
民眾購買某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如僅為股票持有人,則僅有反射利益
,未符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所指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故應不准其閱覽建
造執照相關之資料
2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800159220 號
  要  旨:
為配合經濟部 98 年 4  月 2  日經商字第 09802406680  號公告營利事
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 98 年 4  月 12 日止,訂定機關辦理採購
應行注意事項
3 發文字號: (90)法律字第 024033 號
  要  旨:
關於「公司負責人及利害關係人申請查閱及抄錄公司登記資料須知 (草案
) 」,其法源應依據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四條或第四十六條疑義
4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203504230 號
  要  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土地登記規則第 24 條等規定參照,地政機關
依據該規則第 24 條規定,對於依法得申請閱覽之人,即得提供申請書及
其附件,惟其提供仍應參酌該條規定規範意旨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
不得逾越必要範圍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