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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公司法第 328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97年訴字第 2238 號
  要  旨:
依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執行處於經命義務人到場,而
義務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得裁量是否命提供擔保、限期履行、或限制住
居等處分,故行政機關於裁量採取何種處分時,仍要有比例原則之適用。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