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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公司法第 282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95年判字第 1652 號
  要  旨:
上訴人於原審主張事實若有爭議,屬需舉證證明之待證事項,須經調查程
序始得判斷事實者,即非一望即知之重大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