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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公平交易法第 9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3年判字第 598 號
  要  旨:
行政處分之「主旨(主文)」,既屬行政機關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
證據之結果判斷事實真偽,適用法令所作成之「決定(結論)」,倘其內
容極不明確,無法經由事實及理由之記載瞭解「決定」之內容,即構成行
政處分重大明顯之瑕疵而屬無效。

2 裁判字號: 93年訴字第 1097 號
  要  旨:
公平交易委員會業務單位就檢舉案件之簽註意見,如未經委員會決議追認
或就案件具體事實為程序或實質之討論及決議,即屬未經補正之違法瑕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