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第
7
條相關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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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字號: |
101年判字第 705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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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公平交易法第 7 條第 1 項就事業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有若干列
舉之例示規定,即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或限制數量、技術、產品、設
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等行為,雖事業禁止會員不收取諮詢費,惟價格
乃為商品或服務之對價,商品或服務之提供,均有其成本,價格係由供需
決定,故於不敷成本而有賠累情況之供給,非屬一般具有對價關係、獨立
性、經常性之交易;事業所為應收取諮詢費之建議,本係於一般服務交易
之當然結果,非屬另於交易外附加之限制條件,自難認係該法第 7 條第
1 項事業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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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裁判字號: |
102年判字第 686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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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輔助人係在行政機關指示下,協助該機關處理行政事務或公權力之行
使,性質上為機關之輔助人力,並非獨立之官署或具有自主之地位。至於
受託行使公權力者,則須以自己名義為之,對外獨立行使公權力,並非單
純於接受國家或行政機關指揮監督、協助完成行政任務之行政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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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裁判字號: |
105年判字第 208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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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爭點效之適用,必須前後兩造當事人同一,且前案就重要爭點之判斷非顯
然違背法令,及當事人未提出新訴訟資料足以推翻原判斷,始足當之。因
此,仍允許當事人在訴訟中對已有爭點效之爭點為新訴訟資料之提出,倘
其足以推翻原判斷,即無主張爭點效之餘地。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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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裁判字號: |
107年判字第 326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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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對於當事人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未加以調查,並將其判斷之理由記明於
判決者,即構成判決不備理由;如認定事實與所憑證據內容不符者,則屬
判決理由矛盾,其判決違背法令。而公司主張是否真實可採,及其究竟有
無與其他受處分人就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達成合意,影響是否違反聯
合行為禁制規定之判斷,有調查釐清之必要。如未予調查,進而以違反聯
合行為禁制規定而為罰鍰處分,其判決違背法令。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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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裁判字號: |
109年上字第 1168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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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倘兩個以上之水平競爭事業,在明知且有意識之情況下,透過召開會議方
式交換與競爭有關之成本、生產、行銷、服務等敏感之市場資訊,而得充
足掌握競爭者經營上重要資訊,而有限制競爭之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
,即屬聯合行為,尚非僅限於廠商對產品價格有合意一定價格、數量、比
例始構成聯合行為。至於事業之聯合行為是否足以影響市場功能,係以事
業合意之共同行為,客觀上會發生影響市場功能之限制競爭效果之危險者
,即屬之,不以實際上發生限制競爭效果為必要,亦與事業是否因此獲得
實際利益無涉。而事業所為聯合行為之結果,是否會對發生影響我國市場
供需功能之危險性,應就全體參與事業之整體行為所可能產生之市場供需
功能影響為判斷。此外,通說認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條及第十四條情節
重大案件之裁處罰鍰計算辦法第 5 條規定「基本數額」之銷售金額,應
指違法事業在臺灣境內銷售商品或服務所得之金額。至於公平交易法第
41 條第 2 項所稱「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百分之十」之罰鍰
上限,則係以違法事業「全球」營業收入總額為計算基礎。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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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裁判字號: |
92年判字第 1733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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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按外觀行為之一致性,並非以調漲後價格完全相同為必要條件,得綜合各
項客觀市場資料,如漲價時間相近、漲價幅度或金額為相同或類似等客觀
市場資料加以判斷,上訴人與長○公司對於月繳、季繳、半年繳及年繳戶
之個別收視戶之收視費基準價格均相同,縱大樓集體收視戶因議價能力有
別,致實際收費價格容有些微差異存在,亦不影響一致性調漲行為之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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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裁判字號: |
92年判字第 1906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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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公平交易法第七條規定,聯合行為人須與他事業有限制競爭之合意,始足
當之,惟合意之方式,依同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包括契約、
協議及不問有無法律拘束力,而事實上可導致共同行為之其他方式均屬之
,且只須客觀上可能會發生限制競爭之結果,不以實際上確有限制競爭之
效果為必要。上訴人與其他同業競爭者間具有聯合調漲之合意,且有同時
調整價格之情事,所調整之價格又趨於一致,縱僅實施短暫時間,事後因
故未依調漲後價格收費,亦不礙於聯合行為之成立。是故,上訴人與富○
、龍○公司具有聯合行為之合意,縱使尚未全面性依調漲費用收取,仍該
當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規定之禁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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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裁判字號: |
93年判字第 381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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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本件被上訴人所為之行政處分,係經學者專家組成之委員會決議所作成,
各委員據其專業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就所得之證據經過充分討論,審酌相
關違法情節,再依上開施行細則之規定,就上訴人是否居住於主導性、配
合調查程度、營業規模及獲利金額、違法程度等予以考量,而於公平交易
法第四十一條授權範圍內裁處罰鍰,即依上訴人代表人八十九年八月三十
一日於被上訴人處陳述其每個月提氣量約在二百多噸間,並依上訴人之運
裝費用資料顯示,其於未從事系爭聯合行為(八十九年三月份)前之運裝
費用每公斤在一元左右,系爭聯合行為實施後運裝費用每公斤在二.二元
,從八十九年四月起算至九十年一月間作成處分為止,其違章獲利二百三
十萬元之範圍內,科處罰鍰一百萬元,在行政處分之方法與目的間,尚稱
均衡,自無違比例原則。
參考法條:行政訴訟法 第 98、133、134、209、242、243、255 條
(87.10.28)
公平交易法 第 7、14、41 條 (91.02.06)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 5、33 條 (91.06.19)
行政程序法 第 7 條 (9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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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裁判字號: |
102年訴字第 1062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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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公平交易法所稱「事業」之涵括對象,只需具備公平交易法第 2 條第 1
至 3 款例示部分之共同特徵,亦即為繼續、獨立從事經濟活動之人或團
體,即為已足,故未經認許之外國公司,雖未具獨立法人人格,應屬非法
人團體,如其有提供商品或服務之交易行為,即符合「繼續」、「獨立」
、「從事經濟活動」之要件,而為我國公平交易法所規範之事業。此外,
寬恕政策申請人係為求減免處罰而主動向被告陳述自身及他人不法情事,
其陳述涉及其他事業之違法行為部分,性質相當於檢舉,被告就其內容是
否為真實,仍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予以確認,不得僅憑申請人之陳述為認定
事實之唯一依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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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裁判字號: |
102年訴字第 751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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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按公平交易法第 7 條第 4 項規定,除以契約及協議達成聯合行為之合
意者外,包括因意思聯絡而事實上可導致共同行為發生等方式,若同業公
會之會員間具有水平競爭關係,而同業公會立於主導者地位約束會員營業
活動之自由,產生限制競爭之效果,自當受公平交易法之規範。然憲法第
86 條規定,僅對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進入市場之資格作限制,並非就其
進入市場後,不得以有利之價格、品質、服務等爭取交易機會限制之,亦
即非謂公平交易法對於專門職業即無適用餘地。又同業公會於章程上訂定
或做成決議,係為拘束會員間不得競爭,且實質上有部分會員受其影響而
發生拘束之行為,即已構成約束事業活動,不以全體會員遵循為必要。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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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裁判字號: |
103年訴字第 1663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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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書面陳述紀錄中關於違法事實之記載,縱與錄音光碟之陳述內容略有出入
,惟關鍵性事實既於錄音譯文中均有提及,則書面陳述紀錄內容之真實性
,應尚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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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1195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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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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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1195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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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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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1307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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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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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1307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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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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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1461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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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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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1461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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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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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2270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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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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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2270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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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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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3151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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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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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3151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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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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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3160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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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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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3160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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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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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3195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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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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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3195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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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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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3196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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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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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3196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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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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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3226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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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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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3226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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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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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488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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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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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488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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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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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722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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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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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722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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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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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776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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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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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776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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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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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818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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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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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818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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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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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848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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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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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848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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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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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903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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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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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903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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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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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904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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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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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904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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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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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905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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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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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905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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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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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906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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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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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裁判字號: |
93年訴字第 906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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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為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
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若主管機關為未依據該參考表為裁罰時
之行政裁量,反而依其另創之裁罰標準為之,即已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濫用禁止原則及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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