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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1303512650 號
  要  旨:
有關律師事務所刊登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涉及違反律師法第 40 條第 1
項、律師倫理規範第 12 條第 1  項與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等規定,產生
法律適用是否違反「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及
「比例原則」等法律原則之說明

2 發文字號: 公處字第 104026 號
  要  旨:
二○堂建設有限公司因就商品之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
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3 發文字號: 公處字第 105028 號
  要  旨:
大台北區樂○瓦斯企業社因其整體行銷方式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
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4 發文字號: 公處字第 106026 號
  要  旨:
○○○即大台北區樂樂瓦斯企業社因未依本會公處字第 105028 號處分書
停止違法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5 發文字號: 公處字第 106062 號
  要  旨:
○○○即大台北區樂○瓦斯企業社因其整體行銷方式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
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6 發文字號: 公處字第 107033 號
  要  旨:
大台北區樂○瓦斯企業社因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未依本會 105
年 4  月 13 日公處字第 105028 號處分書停止違法行為,違反公平交易
法處分案
7 發文字號: 公處字第 109061 號
  要  旨:
侯○○藉瓦斯服務通知單、工作識別證及工作制服等,攀附當地公用天然
氣事業,隱匿其為瓦斯安全器材業者使消費者誤認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
交易法處分另處罰鍰案

8 發文字號: 公處字第 110037 號
  要  旨:
順○企業社藉舉辦活動,隱匿實為瓦斯安全器材業者及商品價格、數量等
重要交易資訊,再強力推銷商品迫使民眾自由意思受到壓抑而為交易決定
,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9 發文字號: 公處字第 110052 號
  要  旨:
侯○○藉瓦斯服務通知單、工作識別證及工作制服等,攀附當地公用天然
氣事業,隱匿其為瓦斯安全器材業者使消費者誤認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
交易法規定處分案

10 發文字號: 公處字第 110065 號
  要  旨:
統○瓦斯工程行藉瓦斯服務通知單及工作制服等,攀附當地公用天然氣事
業,隱匿其為瓦斯安全器材業者使消費者誤認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
法處分案

11 發文字號: 公處字第 112009 號
  要  旨:
葉○○不當銷售瓦斯安全器材,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未依本會 110  年
 9  月 23 日公處字第 110065 號處分書意旨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其違
法行為,爰依公平交易法續行處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