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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北市法二字第 09532187700 號
  要  旨:
關於公司之登記事項有偽造或變造文書之情事,縱該商業登記事項有偽造
或變造之情事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如該偽造變造情事經依職權可得確定,
足認原登記處分違法時,則應得依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規定撤銷
2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 09500597780 號
  要  旨:
商業登記之撤銷除商業有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有罪判決確定等
商業登記法第 29 條各款規定之情事,其所在地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撤銷外
,應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辦理

3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 09602134590 號
  要  旨:
行政機關撤銷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尚非依商業登記法第 29 條各款規
定,應按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辦理
4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 09702312510 號
  要  旨:
商業登記之撤銷或廢止應依商業登記法規定辦理,並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
意見程序
5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 09800711600 號
  要  旨: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 38 條所稱之「廢止其電子遊戲場業之登記」應
指廢止其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登記,雖經廢止其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
別證登記,仍得依商業登記法規定辦理停、復業登記
6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 09802070210 號
  要  旨:
商業登記後經實地調查發現無營業跡象,且房屋所有權人證明無租借房屋
情事,並踐行行政程序法第 102  條通知商業負責人陳述意見程序後,得
據以撤銷其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
7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 09802354440 號
  要  旨:
撤銷或廢止商業登記者,應踐行行政程序法第 102  條通知處分相對人陳
述意見程序
8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 09900094820 號
  要  旨:
商業登記之撤銷,除依商業登記法第 29 條各款規定外,亦得依行政程序
法規定辦理
9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 09900625370 號
  要  旨:
已歇業、撤銷或廢止登記之商業,其商業設立登記後之其他變更登記有商
業登記法第 29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之情事,撤銷該次變更登記有其
實益,所在地主管機關自應依法撤銷該次變更登記
10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 10202413330 號
  要  旨:
「到達」係指意思表示達到相對人之支配範圍內,相對人隨時可以了解其
內容之客觀狀態而言要旨

11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 10500744180 號
  要  旨:
商業登記申請辦法 98 年 3  月 23 日修正施行後,商業所在地有遷移情
事者始有第 6  條第 4  款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