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規定參照,如自治條例納入勒令歇業處分規定,得對 經營不法行為商業廢止登記,惟該法就「其他種類之行政罰」已限於「一 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而「勒令歇業」屬「剝奪 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已逾越該條規定,故自治條例尚不得規定有 「勒令歇業」之不利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