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 0910002613 號
  要  旨:
協助救災徵用、徵調或命保管救災器具之疑義
2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 0960826398 號
  要  旨:
為應變情事,琉球鄉海域進行港口管制,應由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指定及
指揮相關機關辦理處分及措施,並以其政府機關名義為之,其進行管制之
作為應依災害狀況及程度之審查衡量之
3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 0980042246 號
  要  旨:
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技師工會非災害防救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4  款
所定之徵調對象,如依相關規定予以補償,不無爭議;惟可請上揭顧問公
司或工會推薦名單後再行徵調,或以締結行政契約的方式委託進行鑑定事
宜,方為妥適

4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 0990096158 號
  要  旨:
區公所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係屬直轄市及市政府之派出機關,故直轄市、縣
(市)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依災害防救法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實施相關
事項時,得指定區公所執行相關之命其離去等行政行為,惟區公所不得逕
予劃定警戒區域以執行強制撤離作業
5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 1000826902 號
  要  旨:
有關違反災害防救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於警戒區內之作業漁
船或未成年人,主管機關應分別向何對象處以同法第 39 條第 1  款規定
所列罰鍰之疑義
6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 1040437149 號
  要  旨:
直轄市、縣(市)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依權責劃定警戒區後,得指定鄉(
鎮、市、區)公所等相關機關執行命其離去等行政行為,然上開執行機關
尚不得逕予劃定警戒區域
7 發文字號: 消署管字第 1050013031 號
  要  旨:
颱風期間,地方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得依據災害防救法第 31 條第 1  項
第 2、3 款規定,劃定警戒區域或指定水域以限制或禁止民眾、船舶進入
或通行,並公告周知,違反者則依據同法第 39 條規定逕予開罰

8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32762 號
  要  旨:
教育部公告自即日起至 109.07.15  日止,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
國僑民學校、實驗教育機構、團體及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生,非經專
案許可,應暫時停止出國(境)

9 發文字號: 府法秘字第 09108045100 號
  要  旨:
協助救災徵用、徵調或命保管救災器具之疑義
10 發文字號: 北府水高字第 1033045797 號
  要  旨:
堤外車輛停放者,於陸上颱風警報發布,並宣布封閉市轄橫移門、越堤道
及堤外便道後,應於 4  小時內將所屬停放於堤外之車輛撤離;若未撤離
者,將強制拖吊移置安全處所,並收取移置費用
11 發文字號: 新北府水高字第 1043051877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颱風期間,陸上颱風警報發布後 4  小時內,堤外停放之
車輛應撤離,若無撤離者,新北市政府將代為強制拖吊移置,並收取移置
費用
12 發文字號: 新北府交管字第 1101172479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疫情期間計程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派遣車隊)
所屬車輛得協助辦理載送貨物及外送餐點

13 發文字號: 新北府交管字第 1101394212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計程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派遣車隊)所屬車輛
得協助辦理載送貨物及外送餐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