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訂定之自治條例 ,所引用同條例第二十七條之處罰規定,是否牴觸地方制度法第二十六條 第三項規定疑義
各直轄市、縣(市)消防主管機關執行入庫前專業爆竹煙火數量清點,如 查核與輸入許可文件數量不符時,應視個案情形,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審酌 是否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14 條第 1、4 項規定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