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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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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消署危字第 1051103048 號
要 旨:
地方主管機關如欲就個案核准施放達管制量以上之一般爆竹煙火,且認為 該批煙火有設置臨時儲存場所之必要者,宜就設置時間及地點之合適性、 對周遭環境及居民之影響等因素評估,並儲存於合乎規範之合格儲存場所